Skip to content《判断力批判》
- 鉴赏判断的四个契机:无利害的快感,无概念的普遍性,无目的的合目的性,人类的共通感。
- 含有一切先天的理论知识的根据的那些自然概念是基于知性立法之上的。
- 认识能力、愉快和不愉快的情感和欲求能力。
- 这些幻想的欲求借此而表明,它们使人心扩张和萎缩,并这样来耗尽力量,使得这些力量通过诸表象而反复地紧张起来,但又让内心在顾及这种不可能性时不断重新落回到萎靡状态中去。
- 通常只有通过我们尝试自己的力量,我们才认识到自己的力量。
- 不论这愉快和不愉快是像在低级欲求能力那里一样在这种能力原则之前先行发生,还是像在高级欲求能力那里一样只是从道德律对这能力的规定中产生出来。
- 自然界尽可以按照自己普遍原则而建立起来,我们却绝对有必要按照那条原则和以它为根据的那些准则,去追踪自然的经验性规律,因为我们只有在那条原则所在的范围内才能运用我们的知性在经验中不断前进并获得知识。
- 自然与我们认识能力的这种只被看作偶然的相一致感到愉快。
- 对象即便借助于这种空间性质也只是被思考为现象;但空间尽管自己只有主观性质却仍然是作为现象的物的一个知识成分。
- 愉快所能表述的就是客体的主观形式的合目的性。
- 审美判断不仅作为鉴赏判断与美相关,而且作为出自某种精神情感的判断与崇高相关。
- 我们可以把自然美看作是形式的(单纯主观的)合目的性概念的表现,而自然目的看作是实在的(客观的)合目的性概念的表现,前者我们是通过鉴赏(审美地,借助于愉快情感)来评判的,后者则是通过知性和理性(逻辑地,按照概念)来评判的。
- 知性对于作为感官客体的自然是先天地立法的,以在一个可能经验中达到对自然的理论知识。理性对于作为主体中的超感官东西的自由及其独特的原因性是先天立法的,以达到无条件地实践的知识。
- 为了分辨某物是美的还是不美的,我们不是把表象通过知性联系着客体来认识,而是通过想象力(也许是与知性结合着的)而与主体及其愉快或不愉快的情感相联系。
- 快适就是那在感觉中使感官感到喜欢的东西。
- 人们虽然可以互相指责愚蠢和不理智,却永远不能互相指责卑鄙和恶毒:因为他们每个人在按照自己的方式看待事物时毕竟全都奔赴一个对每个人都是快乐的目标。
- 善是借助于理性由单纯概念而使人喜欢的。
- 对美的东西的愉悦必须依赖于引向任何某个概念(不定是哪一个)的、对一个对象的反思。
- 快适对某个人来说就是使他快乐的东西;美则只是使他喜欢的东西,善是被尊敬的、被赞成的东西,也就是在里面被他认可了一种客观价值的东西。
- 只有当需要被满足之后,我们才能够分辨在众人中谁是有品味的,而谁是没有品味的。
- 鉴赏是通过不带任何利害的愉悦或不悦而对一个对象或一个表象方式作评判的能力。
- 人们哪怕只是在认识能力方面能够传达自己的内心状态,都是会带有某种愉快的。
- 凡是那没有概念而普遍令人喜欢的东西就是美的。
- 不愉快则是这样一种表象,它包含有把诸表象的状态规定为这些表象自己的反而(阻止或取消它们)的理由。
- 纯粹鉴赏判断是不依赖于刺激和激动的。
- 一种鉴赏当它为了愉悦而需要混有刺激和激动时甚至将这作为自己赞赏的尺度时,它就永远还是野蛮的。
- 一个不受刺激和激动的任何影响(不管它们与美的愉悦是否能结合)、因而只以形式的合目的性作为规定根据的鉴赏判断,就是一个纯粹鉴赏判断。
- 激动,也就是在快意只是借助于瞬间的阻碍和接着而来的生命力的强烈涌流而被产生出来时感觉,是根本不属于美的。
- 对美的愉悦却是这样一种愉悦,它不以任何概念为前提,而是和对象由以被给予(而不是对象由以被思维)的那个表现直接结合在一起的。
- 唯有人类在其人格中,作为理智者,才能成为世间一切对象中的完善性的理想一样。
- 想象力以一种我们完全不理解的方式,不仅善于偶尔地、哪怕是从久远的时间中唤回那些概念的标记。
- 一个美的理想的正确性表现在:它不允许任何感官刺激混杂进它对客体的愉悦之中,但却可以对这客体抱有巨大的兴趣,而这就证明,按照这样一个尺度所作的评判决不可能是纯粹审美的,而按照一个美的理想所作的评判不是什么单纯的鉴赏判断。
- 美是一个对象的合目的性形式,如果这形式是没有一个目的的表象而在对象身上被知觉到的话。
- 一个给予的对象借助于五官而推动想象力去把杂多东西复合起来,而想象力又推动知性去把杂多东西在概念中统一起来的话。
- 在我们由以宣称某物为美的一切判断中,我们不允许任何人有别的意见;然而我们的判断却不是建立在概念上,而只是建立在我们的情感上的:所以我们不是把这种情感作为私人情感,而是作为共同的情感于基础的位置上。
- 美是那没有概念而被认作一个必然愉悦的对象的东西。
- 鉴赏是与想象力的自由合规律性相关的对一个对象的评判能力。
- 一切刻板地合规则的东西(它接近于数学的合规则性)本身就是违反鉴赏力的成分。
- 野生的、表面看是无规则的美,只是对那看够了合规则的美的人来说,作为换换口味,才是令人喜欢的。
- 愉悦在美那里是与质的表象结合着的,在崇高这里则是与量的表象结合着的。甚至就种类而言后一种愉悦与前一种愉悦也是大不相同的:因为前者(美)直接带有一种促进生命的情感,因而可以和魅力及某种游戏性的想象力结合起来;但后者(崇高的情感)却是一种仅仅间接产生的愉快,因而它是通过对生命力的瞬间阻碍、及紧跟而来的生命力的更为强烈的涌流之感而产生的,所以它作为激动并不显得像是游戏,而是想象力的工作中的严肃态度。
- 崇高的情感具有某种与对象的评判结合着的内心激动作为其特征,不同于对美的鉴赏预设和维持着内心的静观。
- 心中唤起了某种超感官能力的情感。
- 人们要对金字塔的伟大获得完全的感到,就必须在不走得离它很近,同样也不要离开它太远。
- 想象力在大的表象所需要的那种统摄中自行向无限前进,没有什么东西会对它构成障碍。
- 只要我们处于安全地带,那么这些景象越是可怕,就只会越吸引人;而我愿意把这些对象称之为崇高,因为它们把心灵的力量提高到超出其日常的中庸,并让我们心中一种完全不同性质的抵抗能力显露出来,它使我们有勇气能与自然界的这种表面的万能相较量。
- 美必须是没有任何利害而令人喜欢的东西。
- 对于对象的愉悦依赖于我们想要把想象力投入其中的那个关系。
- 带有激情的善的理念叫作热忱。
- 崇高任何时候都必须与思想境界发生关系,也就是和赋予智性的东西及理性理念以凌驾于感性之上的力量的诸准则发生关系。
- 自满自足,因而无求于社会,但却不是不合群,即不是逃避社会,这就有几分近于崇高了,任何对需求的超脱也都是如此。
- 崇高的情感建立在自保的冲动和恐惧、也就是某种痛苦之上,这种痛苦由于不至于达到对肉体各部分的现实的伤害,而引起一些激动,当这些没看到使更细的或更粗的血管清除了那些危险的或麻烦的堵塞时,就能够激起快适的感觉,虽然不是愉快,而是一种欣悦的颤栗,是某种混合有惊惧的肃穆。
- 自然界的崇高只是在并非本来的意义上这样称呼的,它本来是必须被赋予思维方式、或不如说赋予人类本性[自然]中这种思维方式的基础的。
- 一个事物只是按照那样的性状才叫作美的,在这性状中,该事物取决于我们接受它的方式。
- 鉴赏只对自律提出要求。
- 对被动的理性、因而对理性的他律的偏好就叫作成见;而一切成见中最大的成见是,把自然想象为不服从知性通过自己的本质规律为它奠定基础的那些规则,这就是迷信。
- 对自然的美怀有一种直接的兴趣(而不仅仅是具有评判自然美的鉴赏力)任何时候都是一个善良灵魂的特征。
- 执著于单纯感官感觉的享受的人,我们就把他们的思想境界看作粗俗的和鄙陋的。
- 没有对于美的科学,而只有对于美的批判,也没有美的科学,而唯有美的艺术。
- 自然是美的,如果它看上去同时像是艺术;而艺术只有当我们意识到它是艺术而在我们看来它却又像是自然时,才能被称为美的。
- 美就是那在单纯评判中(而不是在感官感觉中,也不是通过某个概念)而令人喜欢的东西。
- 艺术任何时候都有一个要产生出某物来的确定意图。
- 天才就是给艺术提供规则的才能(禀赋)。
- 天才就是天生的内心素质,通过它自然给艺术提供规则。
- 因为每一种艺术都预设了一些规则,凭借这些规则作基础,一个要想叫作艺术品的作品才首次被表象为可能的。
- 精神,在审美的意义上,就是指内心的鼓舞生动的原则。
- 我们可以把想象力的这样一类表象称之为理念:这部分是由于它们至少在努力追求某种超出经验界限之外而存在的东西,因而试图接近于对理性概念(智性的理念)的某种体现。
- 审美[感性]理念是想象力的一个加入到给予概念之中的表象,这表象在想象力的自由运用中与各个部分表象的这样一种多样性结合在一起,以至于对它来说找不到任何一种标志着一个确定概念的表述,所以它让人对一个概念联想到许多不可言说的东西,对这些东西的情感鼓动着认识能力,并使单纯作为字面的语言包含有精神。
- 天才就是:一个主体在自由运用其诸认识能力方面的禀赋的典范式的独创性。
- 笑是由于一种紧张的期待突然转变成虚无而来的激情。
- 伏尔泰说,上天为了平衡生活中的许多艰难而给予了我们两样东西:希望和睡眠。
- 一个审美的理念不能成为任何知识,是因为它是一个(想象力的)永远不能找到一个概念与之相适应的直观。一个理性理念决不能成为知识,则是因为它包含一个(有关超感性东西的)永远不能提供一个直观与之相适合的概。
- 要显示概念的实在性永远需要有直观。
- 鉴赏仿佛使从感性魅力到习惯性的道德兴趣的过渡无须一个太猛烈的飞跃而成为可能,因为它把想象力即使在其自由中也表现为可以为了知性而作合目的性的规定的,甚至教人在感官对象上也无须感官魅力而感到自由的愉悦。
- 一切美的艺术的入门,就其着眼于美的艺术的最高程序的完满性而言,似乎并不在于规范,而在于使内心能力通过人们称之为人文学科的预备知识而得到陶冶。
- 惊异是内心对于一个表象及由它所给予的规则与那些已经植根于内心中的原则的不可结合性的一种抵触,所以这种抵触带来一种对于我们是否看准了或是否判断得正确的怀疑。
- 我们所完全看透的只是那些我们能够按照概念制造和实现出来的东西。
- 只要理性与作为外感官对象的总和的自然界打交道,它所能依据的规律部分也就是知性本身先天地给自然界制定的规律,部分地是可以通过在经验中出现的经验性的诸规定而扩展的无边无际的规律。
- 按照人类片面性的性状,对自然界中有机物的可能性只能假定一个有意起作用的原因,而单独自然机械作用在解释这种自然产物的可能性上有可能是根本不充分的,但却并不是要由此而在这些物本身的可能性方面通过那条目的论原理作出决断。
- 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一般地(因而以其自由)对随便什么目的的这种适应性的产生过程,就是文化。
- 熟巧只有借助于人们的不平等才能在人类中大大发展起来:由于绝大多数人仿佛是机械地、无需特殊技艺地为别人的舒适和方便提供生活必需品,其他人则从事着不太急需的文化、科学和艺术部门的工作,由于他们,绝大多数人保持在受压制、辛苦劳累而很少享受的状态中,但上层阶级的文化有一些终究逐渐地扩散到了这些等级中去。但随着文化的进步(它的顶点称之为奢侈,如果对非必需之物的偏好已经开始造成对必需之物的损害的话),磨难也在两个方面以同样的强度增长着,一方面是由于外来的暴行,另一方面是由于内心的不满足;但这种引人注目的苦难却是与人类身上的自然素质的发展结合着的,而自然本身的目的,虽然不是我们的目的,却在这里得到了实现。
- 我们必定先已经预设了世界的一个终极目的,在与它的关系中对世界的观察才会有某种价值。
- 欺骗、强暴和妒忌将永远在他四周横行,尽管他自己是诚实、温和与善意的。
- 由于一个必须超出自然之外去寻求的存在者的概念并无任何我们的可能直观与之相应,所以它的念甚至就其要通过综合的谓词而得到理论的规定而言,对我们来说也任何时候都仍然是悬拟的,决不会产生任何有关它的知识(而由此来对我们的理论知识的范围有丝毫的扩大),并且这个关于一个超感官的存在者的特殊概念也不可能归摄于事物本性的普遍原则之下,以便从那些原则推论出这个概念来,因为那些原则只是对于作为感官对象的自然才有效的。
- 凡是应当作为假设用来解释一个给予的现象的可能性的东西,至少其可能性必须是完全肯定的。
- 信仰(作为一种状态,而不是作为一种行动)是理性在把对于理论知识来说难以达到的东西认其为真时的道德思维方式。
- 人是通过审美经验意识到自己普遍性自由的存在。